台灣1-7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去年
年增率上揚 4.18%
主要給付項目:
1.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
2.全殘廢保險金
3.滿期保險金
4.投資收益
商品特色:
◎首年固定配息率7.75%
◎2~6年最低保證配息率6%
◎以澳幣計價
◎結合投資理財與壽險規劃,短期投資6年(2008年9月22日~2014年9月22日)
◎購買結構型債券之投資金額(以澳幣計價)滿期累積配息率至少37.75%
◎投資組合表現優異,有機會參與分配(參與率5%)
其他揭露事項:
1.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2.本商品之身故(喪葬費用)、全殘廢保障部分屬於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範圍,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不保障本商品之投資部分。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分攤新光人壽金萬利投資連結型保險所產生之管銷費用及相關費用約為所繳保險費之3%~9%,將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使日當日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但此項費用並不影響保戶期初投資金額及滿期保險金之最低保證。
3.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租稅法令若有修訂,以當時法令規定為準。
4.本商品或業務,無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5.配息後投資標的價值會相對降低。
* 市場價格風險:未達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屆滿日前(部分)解約時,無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 結構型債券到期前如申請提前贖回,將導致您可領回的金額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最壞情況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 信用風險: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於到期時應保證履行交付投資金額及報酬的義務,因此保戶必須承擔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之信用風險。
* 法律風險:由於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規定變更,導致發行機構須向要保人支付債券公平市值而終止本結構型債券。
發行公司與連結標的:
德意志銀行 (Deutsche Bank AG)
發行機構:德意志銀行 保證機構:德意志銀行 報價機構:德意志銀行
*德意志銀行亦有可能透過其其他分行作為發行機構
公司概況
1. 以市值觀之,2006年為全歐洲第七大銀行。
2. 創立於西元1870年,至今已有137年的歷史。
3. 總部設立於德國柏林,目前為德國最大銀行,擁有超過 7萬7千名員工,並於75個國家設有營運據點。
4. 2006年該銀行榮獲下列殊榮:
「Euromoney」評選其為榮獲全球第一外匯交易銀行
「The Asset」雜誌AAA級殊榮(Triple A Awards 2006 )
最佳新興市場債券銀行 (Best Emerging Markets Bond House)
「Asia Risk」Interdealer Survey 2006
最佳衍生產品交易銀行 Overall No.1
最佳證券衍生產品銀行-亞洲(除日本外)
No.1 Equity Derivatives Asia (ex-Japan)
最佳信用衍生產品銀行-亞洲區、日本和澳大利亞
No.1 Credit Derivatives Asia, Japan & Australia
信用評等
1.Moody‘s Investor Service:長期債券評等-Aa1
2.Standard & Poor's Rating Group:長期債券評等-AA
投資標的
1. Hang Seng Index(香港恆生指數):
a.由33家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按市價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b.約佔整個香港證券交易所市值70%。
c.該指數共可分為工商業、金融、公用事業及地產等四大類股。
d.以1964年7月31日為基期(基期為100)。
2. S&P 500 Index (史坦普500指數):
a.由各產業具有代表性的500支股票,經由市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b.依1941~1943年之股票為基期(基期為10)。
投保條件:
保單帳戶價值運用期間: 6年
投保年齡限制: 0至80歲
附加費用: 保險費之5%
保險費用: 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及全殘廢保障之純保險費,於保單帳戶價值運用起始日當日一次扣除。
繳費方法: 躉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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